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转呈黄河三角洲鸟类监测点项目(一期)占用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东自然资规呈〔2023〕8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目前,随着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实施,黄河口北岸区域鸟类栖息生境得到显著改善,特别是补水区、鸟类补食区和顺河路南侧稻田等区域鸟类资源增长明显。与黄河口南岸区域已经建成10处监测站点相比,黄河口北岸区域现仅有2处监测站点,尚未形成全面覆盖的鸟类监测体系,亟需增加鸟类监测站点。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拟在黄河口北岸新建5处鸟类监测点,其中顺河路1处、鸟类捕食区2处、补水区2处,总占地面积590.93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365.94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224.99平方米,均位于实验区。
二、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9月7日,我厅委派专家进行了现场勘查。9月12日,我厅委托省国土测绘院进行了落图审核。9月14日,我厅在济南组织专家召开了《黄河三角洲鸟类监测站点项目(一期)对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会,并通过专家评审。经审核,省自然资源厅原则同意黄河三角洲鸟类监测站点项目(一期)占用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三、你局要监督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你局要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报告》评审和批复意见,切实加强该工程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的监管,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按程序移交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报告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征占自然保护区土地、林地等审批手续。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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